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面上調
此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年齡越大上調越多
1、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面上調
調整時間和人員范圍為:從2012年1月1日起,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含退職人員,但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根據人社部規定,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央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
具體來說,“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100元;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適當傾斜”則是在普通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對截止
2、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準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并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摘抄自大河報2012年3月2日期A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