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由國家工信部發布的《控釋肥料》行業標準已正式實施。該標準由金正大公司、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山東農業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共同承擔起草工作。標準規定了控釋肥料的術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標準適用于由各種工藝加工而成的單一、復混(合)、摻混(BB)控釋肥料。業內人士認為,《控釋肥料》行業標準的實施將有效界定緩釋肥與控釋肥,凈化控釋肥市場,促進行業有序競爭,讓更多的農民認可和接受控釋肥。
緩控釋肥料已經成為我國化肥行業發展的新方向,然而市場上魚龍混雜,緩釋、控釋肥料概念混亂,許多達不到控釋效果的肥料,也被冠以“控釋肥料”在市場上銷售,嚴重地損害了農民的利益,與此同時,國外控釋肥料進入中國市場的數量也在逐年增加。在此背景下,在2010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下達制定行業標準。標準制定過程中,經過了大量資料、樣品收集,實驗驗證和市場調研工作,并廣泛征求業內專家意見,借鑒歐洲、日本、美國先進的標準技術指標和檢測方法,向標委會委員發送了征求意見稿,最后經過認真研究討論后形成。標準不僅符合我國控釋肥料發展的實際,還保障了在執行過程中的“科學性、前沿性、可行性”及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適用性,對規范控釋肥料產品的生產、銷售和質量監督,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據悉,《控釋肥料》行業標準對控釋肥料定義、釋放期和釋放率等做出更明確、嚴格的要求。控釋肥料養分釋放期即在25℃靜水浸泡24小時初期養分釋放率≤12%,28天累積養分釋放率≤75%,在標明的養分釋放期內累積釋放率≥80%。應該說控釋肥料要比緩釋肥料規定更嚴格,誤差范圍更小。
《控釋肥料》行業標準的實施,需要行業及優勢企業的持續努力。公司作為3項緩控釋肥料行業、國家標準的起草單位,將以此次標準實施為契機,以身作則,用標準規范企業行為,并積極承擔起社會責任,與相關企業、政府部門共同推進控釋肥料行業健康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