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1月起規定攜帶入境活體動物僅限狗貓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修訂發布《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1月起開始施行。其中規定攜帶入境的活動物僅限犬或貓。
攜帶狗貓入境的,攜帶人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寵物應當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境游旅客:旅游回國時應自覺遵守新規,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耽擱出入境時間。
新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對攜帶入境的寵物依據狂犬病疫區和非疫區進行分類管理。入境寵物應當隔離檢疫30天。來自狂犬病發生國家或地區的寵物,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隔離場隔離7天,其余23天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其他場所隔離。
新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還規定,攜帶寵物屬于工作犬的,如導盲犬、搜救犬等,攜帶人提供相應專業訓練證明的,可以免予隔離檢疫。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檢疫的寵物實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