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國果樹品種保護的現狀
2.1 中國果樹品種保護的法規制度與管理機構的設立狀況
任何一項法律法規都是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工具,都具有防制性與促進性的雙重功能。運用法律法規既可保障人民的權益,又可增進公共福利。因此,國家為了使植物新品種權益(包括果樹新品種)得到依法保護,于1997 年3 月20 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9 年4 月23 日,中國正式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 年文本) ,成為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 第39 個成員,1999 年6 月16 日農業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此后,農業部又相繼公布了《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代理規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處理規定》、《農業部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審理規定》、《關于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辦法》、《關于查處假冒品種權案件的規定》、《品種權侵權糾紛調處辦法》、《品種權侵權案件賠償計算方法》等規章,上述法律法規為包括果樹新品種在內的植物新品種的保護提供了充實的法律保障。為了使中國植物新品種權益保護得到很好的實施,使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申請與授權更科學,農業部成立了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全國植物新品種測試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立了由農業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及其14個分中心2個子實驗室組成的技術支撐體系,各地的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體系也已建立、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大隊負責執法管理,形成了以審批機關、執法機關、中介服務機構和其他維權組織相結合的保護組織體系。為了保證品種權審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公開性,農業部組織全國一流科研單位研制了50 多種植物的DUS(特異性、穩定性、一致性) 測試和審查指南。同時,農業部還創辦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公報》,以公報形式迅速向社會公開育種成果等相關信息,建立新品種保護工作信息平臺。
2.2 中國果樹新品種保護名錄
中國加入UPOV之后,對植物新品種保護日漸重視,尤其是新品種保護的對象主要是針對中國擁有知識產權的品種資源,為此,農業部自1999年6月至今已經發布7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其中果樹植物被保護的名錄共11類;林業部自1999年4月至今已經發布4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其中果樹植物被保護的名錄共16類。隨著農業部、林業部植物保護名錄范圍的擴大,果樹植物保護名錄的屬或種類也有了相應的增加,果樹新品種權益保護有了初步發展,但是由于中國果樹植物新品種保護起步較晚,至今還沒有專門針對果樹的新品種保護條款,與國際上發達國家差距也較大,因此,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迅速加快中國果樹植物新品種保護的進程。
2.3 中國果樹新品種保護申請和授權的基本情況
自1999年4月農業部植物新品種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開始受理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以來,品種權申請數量增勢迅猛,以25.2%的年均增長率逐年增長。據農業部統計,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農業部共受理品種權申請5563件,授權品種數量1866件。其中果樹植物品種申請量為146,占申請總量的2.6%,授權41 件,占授權總量的2.2%。并且,中國植物(包括果樹在內)品種權申請與授權地區差異較大,申請與授權量最多的省份為四川省,品種權申請量為543 件,占申請總量的9.8%,授權258 件,占授權總量的13.8%;其次分別為山東省、河南省、吉林省、遼寧省和江蘇省,這6 個省的申請量之和為2662 件,授權量之和為986 件,分別占全國申請總量和授權總量的47.9%與52.8%。
2.4 果樹DUS測試指南制定情況
為了使果樹植物的新品種保護工作順利開展,農業部根據果樹新品種保護工作的要求,組織全國一流的科研單位,編寫了蘋果、梨、荔枝、李、獼猴桃、葡萄、香蕉、柑橘等9 種果樹的特異性( distinctness) 、一致性(uniformity)和穩定性(stability)測試指南(簡稱為DUS測試指南),以指導申請者和測試機構對新品種開展測試工作,為授權新品種保護提供技術支撐。當然,與大田作物相比,果樹新品種的測試指南的樹種還太少,但是,中國已在全國各地建立了包括蘋果、梨、桃、李、杏、葡萄、草莓、棗、柿、核桃、板栗、荔枝、香蕉、龍眼、枇杷、山楂、梅等果樹的17 個果樹種質資源圃,并根據果樹種質資源的研究結果,建立了果樹種質資源數據庫,收錄20339 份果樹種質資源的園藝性狀、果實品質、抗病性、抗蟲性、耐貯性、耐鹽堿性,染色體及同工酶等遺傳性狀和矮化性狀的評價資料,這將為編寫更多種果樹新品種的DUS測試指南提供了豐富的理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