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在養殖業生產中的合理使用,可以有效地降低動物的發病率,減少死亡率,改善動物的生長性能,提高動物的產出效率,增加經濟收入。可以說,獸藥是現代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獸藥在養殖業中所暴露出的負面作用也日益顯現。現在的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不斷追求集約化和規模化,導致動物的發病率和死亡率較高。養殖戶為了減少發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出欄率,增加收入,不合理的濫用、亂用獸藥,導致獸藥在動物體內的高劑量殘留現象不斷發生,使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成為一個社會熱點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擔憂的公共安全問題。獸藥殘留是指動物產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所含獸藥的母體化合物及/ 或其代謝物,以及與獸藥有關的雜質的殘留。獸藥殘留是“獸藥在動物源食品中的殘留”的簡稱,是指動物在使用藥物預防或治療疾病后,藥物的原形或其代謝產物蓄積在動物的組織或可食性產品(如蛋、奶)中。我國很早就建立了生豬屠宰檢疫制度,主要針對的是寄生蟲病和特定傳染病,以及肉品的感官和品質情況。自90 年代開始,隨著瘦肉精和其它獸藥在生豬養殖過程中的濫用,傳統的屠宰檢疫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從實際操作來說,生豬屠宰檢疫過程中不可能把形形色色的各種獸藥都進行殘留檢測,這不但會大大增加檢疫檢測成本,而且把所有的獸藥都進行檢測就如同大海撈針,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獸藥殘留監控的目的就是把大海撈針轉變為定向爆破。通過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的獸藥殘留監測普查,了解和確定在該區域的獸藥殘留分布情況,據此確定對肉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獸藥清單,有針對性地在該地區實施獸藥殘留專項整治和獸藥殘留重點監控項目。實踐證明,獸藥殘留監控是一種經濟、實用、可靠、科學的保障肉食品安全衛生的有效制度。
1 獸藥殘留監控的范疇
1. 1 目的和作用獸藥殘留監控是由國家專門機構根據特定程序實施的對動物性食品中獸藥的殘留狀況進行的安全衛生普查,是政府制訂食品安全政策、加強獸藥管理、健全法律法規的重要參考依據。
1. 2 獸藥殘留監控對象包括抗生素殘留、硝基呋喃類藥物殘留、磺胺類藥物殘留、沙星類藥物殘留、激素類藥物殘留等。
1. 3 獸藥殘留監控的實施就是監控上述獸藥在動物體或動物性食品中的殘留量是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獸藥殘留主要是指以下兩個方面。
1. 3. 1 監控禁用獸藥禁用獸藥是由國家主管機構公布的禁止使用的獸藥,這些獸藥在動物性食品中的殘留是不被許可的。無論禁用獸藥在動物性食品中的殘留濃度是多少,都認為該動物性食品不符合衛生要求。
1. 3. 2 監控一般獸藥這涉及到 “最高殘留限量(MRL)”的有關規定。它是指國家規定或許可的在動物性食品中可接受的除禁用獸藥以外的獸藥的殘留濃度限量。在該限量以內,視為動物性食品安全衛生和可接受;超出該限量的動物性食品即被認為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是不合格產品,有可能對人體產生潛在危害,禁止被人類食用。
2 獸藥殘留的危害
2. 1 造成急性中毒若一次攝入殘留物的量過大,會出現急性中毒反應。我國各地曾多次發生過因食用含有超量瘦肉精殘留的豬肉而導致的急性中毒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2. 2 過敏反應許多抗菌藥物被用作治療藥或藥物添加劑,其中有些抗菌藥物能致敏易感個體。過敏反應癥狀多種多樣,輕者表現為蕁麻疹、發熱、關節腫痛及蜂窩織炎等;嚴重時可出現過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2. 3 細菌耐藥性抗菌藥物及其殘留對人類醫療有多方面的影響。如,給臨床診治疾病帶來困難;抗菌藥物失效,使醫療費用過高,社會負擔加重;給新藥開發帶來壓力等等。
2. 4 人體菌群失調食品中的獸藥殘留可以殺滅腸道中的有益微生物,導致腸道內有益微生物減少,直接危害正常的人體生理機能。
2. 5 三致作用致癌、致畸和致突變。
2. 6 激素作用影響人體的正常發育,擾亂人體的正常生理機能。一些性激素及其類似物,主要包括甾類同化激素和非甾類同化激素,在肝、腎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殘留存在。一旦被人食用,可產生一系列激素樣作用,如潛在發育毒性(兒童早熟) 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現象。
3 獸藥殘留監控的特點
3. 1 行政性獸藥殘留監控是政府的一項專門的技術性行政措施,通過對非特定對象進行抽樣和檢測,以確定某種動物性食品中特定獸藥的殘留情況,根據該監控結果,政府相關行政部門確定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3. 2 統計性獸藥殘留監控是一項統計性技術工作,它通過對不同地域、不同時間、不同種類的采樣對象所檢測的獸藥殘留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得出相應的獸藥殘留時空分布圖,可以確切地掌握某種獸藥在特定地域、特定時間和特定對象的分布情況。
3. 3 系統性獸藥殘留監控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到多個國家職能部門以及檢測實驗室等技術支撐部門。各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緊密配合,才能保證殘留監控工作的有效實施,才能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3. 4 國際性獸藥殘留監控關系到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早在上世紀80年代,歐盟就以我國沒有完整的獸藥殘留監控體系而拒絕進口我國的肉類產品。現在,世界各國都把有沒有完整、健全的獸藥殘留監控體系作為一個重要的標志,來作為是否開放國家間肉類貿易的重要參考指標。建立完整、統一、科學的獸藥殘留監控體系,是突破貿易壁壘、保障我國肉類正常出口的重要舉措。
4 我國獸藥殘留監控的現狀
4. 1 產生獸藥殘留問題原因復雜
違禁獸藥的生產和使用依然屢禁不絕;不規范使用獸藥的現象依然普遍,停藥期的執行沒有有效的監管辦法;高劑量、超范圍的在飼料中添加獸藥的現象依然普遍;養殖戶對獸藥殘留的危害性認識欠缺或受經濟利益驅動添加違禁獸藥。
4. 2 殘留監控體系建設起步較晚
歐美發達國家于20 世紀70 年代就開展了對食品藥物殘留的監控工作,把制訂藥物殘留限量標準作為控制藥物殘留的重要內容和防止藥物殘留超標產品進口的主要措施。目前,歐美發達國家已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監控體系,包括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檢測機構體系、技術隊伍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殘留監控體系建設起步較晚。90 年代,由于我國出口歐盟的動物性食品屢屢受阻,因此,出于突破貿易壁壘的需要,我國于1999 年3 月,才由農業部與國家質檢總局共同制定了我國的第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邁出了殘留監控工作的重要一步。但由于起步較晚,還不能完全跟上國外的步伐。
4. 3 各部門之間協調機制不健全
由于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是分段監管,導致相同的食品在不同的流通環節歸屬于不同的部門監管,各部門實施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相對獨立,不能很好的進行協調溝通,難免出現監控盲點或重復監控,影響監控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4. 4 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后目前,我國尚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范和指導全國的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目前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的依據主要是農業部的通知或公告,以及其它相關部門自己發布的只在自己部門內部通行的規范性文件。這些公告、通知和規范性文件比較散亂,不成體系,不利于獸藥殘留監控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4. 5 殘留監控體系不斷完善
4. 5. 1 在法律體系建設方面,《獸藥管理條例》奠定了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基礎。1999 年3 月,農業部與國家質檢總局共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這標志著我國的獸藥殘留監控體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4. 5. 2 為完善獸藥殘留標準體系,農業部自1997 年起,先后4 次制定發布動物性產品中獸藥殘留最高限量標準。現行2003 年版《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收載了250 余種藥物限量標準。目前,農業部共制定發布了140 個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對29 種殘留快速檢測試劑盒實施審議、備案。
4. 5. 3 農業部還積極爭取國家財政支持,重點建設了4 個國家殘留基準實驗室和20 余個省級獸藥殘留實驗室,完成了殘留檢測實驗室改造、儀器設備和設施更新;發布了《獸藥殘留試驗技術規范》、《獸藥監察所實驗室管理規范》,規范殘留試驗和獸藥檢驗檢測活動。通過幾年的努力,我國的獸藥殘留監控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歐盟也多次派員對我國的殘留監控體系進行了考察,對我國殘留監控體系的完善和進步進行了高度評價。目前,歐盟對我國的水產品、蜂產品、腸衣、兔肉等多種動物性食品解除了進口限制,這表明我國的殘留監控體系建設成就得到了國際公認。
5 殘留監控體系發展對策
5. 1 加快獸藥殘留的立法,健全監控體系要防范獸藥殘留,健全獸藥殘留監控體系,就必須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用法律來規范和指導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如從立法上保證殘留監控的主管和實施機關,監控方案的制訂和落實程序,殘留監控結果的處理等。以及從法律上禁止使用違禁藥物和未被批準的藥物,禁止將獸藥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規定,對違反獸藥使用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等。
5. 2 大力推廣發展綠色畜牧業一方面要求在生產肉、蛋、奶的過程中,在飼料來源、飼料加工配制、飼養管理、飼養環境、疾病防治、屠宰加工等各個環節中,嚴格按照國內和國際所規定的衛生標準來實施生產,防止產品被污染,防止產品中藥物殘留超標;另一方面,要推廣應用綠色飼料添加劑,如飼用酶制劑、飼用微生物制劑、酸化劑、活性多肽、寡聚精、防霉制劑、茶多酚、大蒜素等,以盡可能減少獸藥的使用。
5. 3 積極開發中藥飼料添加劑
中藥是我國傳統醫學的瑰寶,在當前消費者對肉食品日益關注生態、天然、安全的情況下,積極開發中藥飼料添加劑,具有極其廣闊的發展前景。中藥飼料添加劑由于原料來自自然植物,具有副作用小、無殘留、純天然的特性,能夠有效地減少各種獸藥的使用量,促進肉食品的安全衛生。這樣生產出來的肉產品價格也比一般產品要高,具有很好的經濟效益和推廣前景。
5. 4 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加強檢測技術的研究和引進要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我國的監控體系和檢測方法的現代化水平。跟蹤和研究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出臺的新法規、新標準,完善獸藥殘留技術措施體系的建設。應抓緊制定與國際接軌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獸藥殘留檢驗方法和殘留限量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研究建立簡單方便、快速靈敏、便攜化和低檢測成本的獸藥殘留分析方法,促進我國動物性產品出口。
5. 5 建立獸藥殘留監控長效監管機制大力宣傳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加大安全用藥知識普及力度,增強獸藥殘留防范意識;以風險分析結果為依據,科學制定殘留年度抽樣計劃,確定殘留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加強獸藥殘留檢測實驗室的建設,科學規劃實驗室地域分布;建立獸藥管理部門、外經貿部門、檢驗檢疫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積極對養殖、畜產品加工、獸藥生產企業進行服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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