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飼料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進展
2.1 飼料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規進展
2009 年2 月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并從2009 年6 月1 日起實施。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這是我國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大改進,該法包括了總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十章。該法是涉及食品安全的總法。2006 年4 月29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 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依該法管理。許多飼料原料屬于農產品,它們的質量應遵守該法律的規定。2005 年12 月29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9 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該法中規定了在畜禽養殖中應當建立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記錄,不得違法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不得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不得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家畜等。2001 年國務院頒布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使我國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有了國家法規。農業部先后分別頒布了《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辦法》、《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2009)等法令,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實施,為確保飼料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和飼料工業的健康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目前我國有關部門正在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進行修訂,該條例修訂版的發布實施,將使我國的飼料安全問題得到更好的管理。
2.2 飼料安全標準的研究進展
我國頒布執行飼料安全標準都是強制性標準,包括GB 13078—2001 飼料衛生標準,GB 13078.1—2006 飼料衛生標準飼料中亞硝酸鹽允許量,GB13078.2—2006 飼料衛生標準飼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許量,GB 13078.3—2007 飼料衛生標準配合飼料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的允許量,GB 21693—2008 配合飼料中T-2 毒素的允許量;目前我國正在修訂GB 13078—2001 飼料衛生標準。此外,在許多飼料添加劑國家和行業標準中也規定了某些強制執行的安全指標。部分飼料原料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中也規定了某些強制執行的安全指標,例如大豆產品中的脲酶活性指標等。對于那些由于過量使用可能會造成環境生態破壞的營養性添加劑如銅、鋅等添加劑,在新頒布的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和國家標準中也規定了最高允許使用量。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飼料安全管理標準、法規建設方面還有較大差距。例如歐盟有關飼料安全管理的法規與我國的法規相比,數量更多、更全面、更科學、更嚴格。側重點就是飼料安全性管理。特別是對藥物添加劑、生物類添加劑的管理更為科學。而對飼料的一般營養等特性要求,原則上不作硬性要求。在飼料衛生標準的指標上歐美發達國家要求更全面,特別是農藥殘留、霉菌毒素、重金屬、工藝類添加劑等的要求更是如此。歐美在飼料安全性基礎研究方面做得較深入,投入大,有系統的研究和評估報告,而我國在飼料衛生指標方面總體研究投入不足,研究不系統。在制定相關衛生指標、安全使用規范方面需要借鑒歐美的研究數據和相關法規、規范的指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