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現行飼料法規

2.1 歐盟飼料與食品安全法規(EC)N0178/2002
歐盟對飼料的管理法規也是完備和系統的。作為強制執行的法規(EC)N0178/2002規定了食品法律的通用原則與要求,設立了歐洲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制定了處理食品安全事務的程序。該法為有關食品、飼料的具體法規、管理條例及指南的制定奠定了基礎。制定該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依法管理食品、飼料的生產、流通、使用,保證食品、飼料的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該法的主要章節包括:①范圍與定義。其中對食品和飼料進行了準確定義,同時給出了風險、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管理、危害、可追溯性等食品飼料安全術語的定義;②通用食品法。包括了該法適用范圍,食品法基本原則,食品貿易的一般義務,食品法通用要求(包括食品安全要求、飼料安全要求,食品飼料提供,責任,可追溯性要求,食品和飼料經營者的責任)。③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包括使命和任務,組織機構(包括管理委員會、執行局長及其工作人員、咨詢論壇、科學委員會和科學工作組),運行,獨立性、透明、保密和信息發布,財務規定,總則。④快速預警系統、風險管理與緊急情況,程序和最終條款。
2.2歐盟對飼料和食品的官方監管法規(EC)N0882/2004
(EC)N0882/2004法規適用于食品和飼料的監管,為官方監管制定了統一的規則,以確保在歐盟范圍內官方監管的統一性和協調性,確保食品與飼料法規、動物健康與動物福利法規得到遵守,預防、消除飼料與食品安全風險,或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維護公平貿易,保護消費者利益。該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目的和定義。②各成員國的監管要求,包括對官方監控組織的總要求,主管機構,取樣與分析,事故處理,對來自第三國食品與飼料的監管,官方監管的財務規定,其它條件等。③參考實驗室,包括歐盟參考實驗室f職責與任務,對參考實驗室的要求),國家參考實驗室(職責與任務)。④飼料和食品管理中的協助與合作。⑤監管計劃,包括國家監管綜合年度計劃,計劃的準備,計劃的指導方針,年度報告。⑥歐盟的活動。歐盟的監管包括成員國的監管和在第三國的監管,進口條件,監管人員的培訓,其它歐盟監管活動等。
2.3歐盟對在動物營養中使用的添加劑的法規(EC)
(EC)N01831/2003法規主要規定了飼料添加劑準入市場的審定程序,使用中的監督程序,標簽和包裝要求,其目的是規范飼料添加劑的市場準入與使用,確保飼料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動物健康和福利,保護環境。該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范圍和定義。②對飼料添加劑適用的審定、使用、監督和過渡措施;投放市場;加工和使用;審定;審定條件;飼料添加劑的種類;對審定的申請;管理局的意見;由歐共體審定;現存產品的狀況;逐步停用;監督;批準決定的修改、中止和撤回;批準決定的更新;緊急審定。③標簽和包裝,包括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料的包裝。④綜合性和決定性條款,主要包括:歐共體的飼料添加劑注冊表;保密條款;行政復議;資料保護;參考實驗室;常務委員會程序;廢止;罰則;過渡期措施;生效。此外,該法規還列出了四個附錄,即飼料添加劑類別,歐共體參考實驗室的職責與任務,對某些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料標簽的特殊要求,關于使用的一般條件。
2.4飼料添加劑申請的準備、提交、評價與審定法規(EC)N0429/2008
該法規是貫徹歐盟法規(EC)N01831/2003的實施細則。主要包括:①定義。②申請,包括添加劑審定申請表,隨附的檔案,需保密內容的處理。③檔案,包括檔案應充分和有效地證明該飼料添加劑滿足了審定的要求;附件Ⅱ、Ⅲ分別列出了檔案準備和提交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長期研究的最短期限列于附件Ⅳ。④過渡措施。⑤生效。在該法規文件后列出了四個附件。附件1為本法規第二款要求的申請表和管理數據。申請表中的項目主要有添加劑的識別和特性,使用條件,參考樣品,更改要求。申請者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申請公司或個人信息,聯系人信息。附件Ⅱ為添加劑檔案要滿足條款3中規定的一般要求,包括總則(安全評價要求、有效性評價要求),檔案的總結,添加劑的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添加劑的安全性研究的實施細則,添加劑的有效性研究的實施細則,后市場監管計劃。附件Ⅲ為不同添加劑的檔案要滿足的特殊要求,包括工藝性添加劑的檔案總結,添加劑的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添加劑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劑的有效性研究與后市場監管計劃;感官添加劑的檔案總結,添加劑的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添加劑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劑的有效性研究與后市場監管計劃;營養性添加劑的檔案總結,添加劑的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添加劑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劑的有效性研究與后市場監管計劃;飼養技術添加劑的檔案總結,添加劑的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添加劑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劑的有效性研究與后市場監管計劃;抗球蟲藥和抗滴蟲藥的檔案總結,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添加劑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劑的有效性研究與后市場監管計劃;從主要動物外推到小品種動物的添加劑的檔案總結,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安全性研究,有效性研究,后市場監管計劃;寵物和其他非食用動物添加劑的檔案總結,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安全性研究,有效性研究和后市場監管計劃;已經審定過得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劑,添加劑的檔案總結,識別、特性、使用條件,分析方法,安全性研究,有效性研究,后市場監管計劃;審定的更改;審定的更新;某些已審定的添加劑的重新評價;附件Ⅳ為實驗靶動物的類別和定義與有效性實驗最短周期表。 (EC)N0429/2008對飼料添加劑的申請準備、提交、評價與審定的詳盡規定為飼料添加劑的評價、審定、入市和科學、安全的使用提供了規范性、科學性、系統性和全面性的可操作標準,特別是對飼料添加劑的安全性、有效性的評價提供了詳盡規則。可大大提高歐盟范圍內飼料添加劑申請、審定的效率和效益。
2.5歐盟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與使用量
歐盟委員會根據(EC)N01831/2003法規的規定,陸續批準了近3000種飼料添加劑,其中有工藝添加劑500種,風味劑和著色劑2000種,營養添加劑120種,動物試驗技術添加劑180種和23種抗球蟲劑,并規定了這些添加劑適用的特定動物和使用量以及使用時期。這些添加劑可以在歐盟注冊的飼料添加劑文庫中找到。從2006年1月1日起,歐盟禁止將抗生素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
2.6歐盟飼料投放市場與使用法規(EC)N0767/2009 該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①前沿條款。本法規的目的是使飼料的入市和使用條件規范和諧,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適用范圍為給食用飼養動物和非食用飼養動物生產使用的飼料,包括標簽、包裝和提供的要求;定義;②通用要求,包括:安全與經營要求;飼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限制與禁止的行為。③特種飼料的市場準人,包括:飼料種類的特性;飼料添加劑的含量;打算用于特定營養目的飼料的經營;用于特定營養目的飼料的用途目錄;④標簽、提供形態和包裝,包括:標簽標識和飼料提供的原則;責任;聲稱的規格;特殊標識的提供一強制性特殊標簽要求;通用強制性標簽標識要求;飼料原料的特殊強制性標簽標識要求;配合飼料的特殊強制性標簽標識要求;對用于特殊營養目的的飼料的附加強制性標簽標識要求;寵物飼料的附加強制性標簽標識要求;對不符合飼料的附加強制性標簽標識要求;標識要求的減項;自愿標簽標識;包裝。⑤歐盟飼料原料目錄和歐盟良好標簽管理規范,包括:歐盟飼料原料目錄;歐盟良好標簽管理規范;歐盟飼料原料目錄和歐盟良好標簽管理規范的建立與修訂。⑥通用和最終條款,包括:實施措施;委員會程序;對法規1831/2003的修訂;廢止;罰則;過渡性措施;生效。
(EC)N0767/2009在文本后面還提供了9個附錄,分別是:i.對條款4中所指的雜質、代乳品、粘合劑或變性劑原料、灰分含量、水分含量的技術要求條款;ii.條款11④中所指標簽標識的通用條款;111條款6中所指的限制和禁止作為動物營養目的入市使用的物質的目錄;iv.條款11⑤所指的飼料原料或配合飼料的成分標識的允許誤差;v.條款16①fb1所要求的飼料原料的強制性說明;vi.生產食用動物用飼料原料和配合飼料的特殊標簽標識要求;vii.非生產食用動物用飼料原料和配合飼料的特殊標簽標識要求;訶.條款20①中所指的不符合歐盟安全性和入市要求的飼料標簽標識的特殊要求條款;ix.本法規與相關法規的相關表。該法規從2010年10月1日生效。
2.7 歐盟飼料原料目錄(EU)N0575/2011
(EU)N0575/2011是(EC)N0767/2009的配套法規。該目錄列出了目前所有允許作為飼料原料的名稱、描述和強制標識的項目。在該目錄中飼料原料被分為13類,即①谷物及其加工產品;②油料籽實、油料果實及其衍生產品;③豆類及其衍生產品;④根、莖及其衍生產品;⑤其它籽實、果類及其衍生產品;⑥牧草、粗飼料及其衍生產品;⑦其它植物、海藻及其衍生產品;⑧乳制品及其衍生產品;⑨陸生動物產品及其衍生產品;⑩魚、其它水產動物及其衍生產品;⑩礦物及其衍生產品;⑩細胞經滅活或殺死的微生物發酵(副)產品;⑩其它原料
2.8歐盟對加藥飼料的制備、批準入市和使用的管理指令(CD)90/167/EEC
該指令詳細規定了加藥飼料生產許可要求、經營要求和使用要求,以確保飼料產品的安全性和動物產品的安全性。
2.9歐盟轉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和標簽標識與由轉基因生物生產的食品與飼料產品的可追溯性管理法規(EC)N01830/2003
該法規為由轉基因生物構成的產品或含有轉基因生物的產品、由轉基因生物生產的食品和飼料產品的可追溯提供了法律框架,目的是有利于對這些產品進行正確的標簽標識,監控對環境的影響,如果恰當,也監控對健康的影響,實施恰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如果必要,包括撤銷相關產品。
除上述主要法規外,歐盟還制定有許多其它涉及飼料的相關法規、指令和指導性文件。
由上可見,歐盟對飼料的管理法規系統,完整,科學。主要法規都有相關的配套法規、指令和實施細則,還有完整的技術指導性文件,表明歐盟在飼料管理方面有著很好的科研基礎、成熟的飼料市場管理經驗。另外,歐盟還根據科學技術的進步,飼料市場的變化以及社會要求的變化,對原有法規進行不斷的補充、修訂、完善,甚至廢止,使飼料法規能夠適應飼料、食品的安全要求,保護公眾利益,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