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種苗工國家職業標準

一、職業名稱:林木種苗工
二、職業編碼:5-02-01-01
三、職業分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 >> 林業生產及野生動植物保護人員 >> 營造林人員
四、標準發文:勞社廳發[2004]1號
五、包含工種:林木種苗工(08-001)
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工(*)
六、職業描述:從事樹木種實和林木種條的采制、儲藏,苗木、母樹林、種子園、采穗圃的培育管理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調查林木種源,預測種實和林木種條產量;
(2)采集、處理及貯藏林木種子;
(3)培育管理母樹林、種子園、采穗圃;
(4)進行苗圃的整地、播種、扦插、嫁接、移植和苗木的出圃、假植;
(5)除草、松土和施肥、打藥,防治林木種苗見的病、蟲、鳥、曾害等;
(6)協助技術人員進行母樹林、種子園、采穗圃、苗圃的標準地選設及調查。
注:職業描述以已頒布的國家職業標準內容為準
七、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林木種苗工。
1.2職業定義
林木種苗工是指從事林木種子和苗木生產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取得高中畢業證書,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經考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中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
(4)具有本職業研究生學歷(或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
1.8.3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筆試和現場實際操作相結合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績均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和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及技能操作考核筆試部分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現場實際操作部分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10,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
1.8.5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為12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筆試為60分鐘,現場實際操作不少于60分鐘。
1.8.6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及技能操作考核筆試在標準教室里進行;技能操作考核現場實際操作在相應的實習場所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