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加工工國家職業標準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牛羊屠宰加工工。
1.2職業定義
從事牛羊屠宰、解剖、加工、分割及副產品整理的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靈活,動作協調,色、味、嗅、觸等感官靈敏,形體感強。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于300標準學地;中級不少于25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于200標準學時;技師不少于10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初級、中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以上(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并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音像播放設備。實際操作培訓應在具有致昏、剝皮、沖淋、劈半必備設備和操作臺、計量衡器、食品箱、分割刀具的場所進行。
1.8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1.8.3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合格。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的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
1.8.5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為90min,技能操作考核為12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min。
1.8.6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備牛、羊機械化屠宰與分割設備的加工廠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