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去實習 誰該給誰錢
作者:魏雅華 文章來源:網絡
如今,學生實習,誰給誰錢?真的成了問題。
以前,學生到工廠實習,是工廠給學生發實習工資,現在許多地方反過來了,是學生給企業錢,即“實習費”,而且“實習費”的要價還越來越高。在西安,醫學院的畢業生到醫院實習,不過6個月,竟要收3000多元。
在這件事上,似乎公有公理,婆有婆理。
醫院說,你的學生到我這里來實習,我為你的學生提供了實習的軟硬件環境,我為你的學生提供了醫師指導,我為你的學生提供了實習的素材,你收獲了知識和技能,你不該付費嗎?
可學生說,我是醫學院的畢業生,經過了四到五年的高等教育,我已經掌握了執業醫生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技能。而且,學生到醫院實習,醫院是將實習生個頂個地在用,最苦最累最臟的活兒,都是實習生在干。包括節假日值班和夜班,實習生在醫院的實習期間,為醫院創造了財富,醫院為什么不對實習生的勞動支付報酬?不付報酬便已不對,憑什么還要實習生倒貼錢?這又是個什么理兒?
我查了查《勞動法》,其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無論是高等院校還是職業院校的實習生,當然都是“勞動者”(請反對此說的人,拿出實習生不是“勞動者”的法律依據),當然享有“勞動者”所有的法定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因此,學生實習,到底誰該給誰錢?一問,其答案也不言自明了。只是,目前的問題是,畢業生都還找不到工作呢,何況實習生?此種情況下,要用人單位給實習生發工資,只能是癡人說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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