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職業病救治之路格外艱難。當他們的病情得到診斷時,往往因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原來的用人單位早已解體而無法確認勞動關系。誰來為他們的救治埋單?這是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正視的問題,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分組審議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時的熱點話題。
我國有2億多農民工,他們流動性大,勞動關系不固定,有許多在個體中小企業工作,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有的因為疾病潛伏期長,當發病時工作單位早已解散或倒閉。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這一群體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獲賠更難。
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對此增加規定:“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在25日舉行的分組審議中,很多常委會委員對此表示贊同。叢斌委員說,我認為這是真正關心百姓、解決群眾疾苦,有利于解決社會問題、緩解社會矛盾。他建議再加上一句話:“民政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予以妥善解決。”
“這是對民政部門的義務性規定,可以使我們的救濟手段充分實現。”叢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