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諸多言論認為“民富”將成為“十二五”規劃關鍵詞的背景下,這一消息確乎是中央著手提高勞動者收入的一個良好注解。然而,被認為是收入分配改革標志性內容的《工資條例》雖經多年醞釀仍未露真容,未來五年,如何平衡收入分配改革所需涉及的各方利益,化解各方矛盾,真正實現“民富”目標,注定會是一大難題。
最低工資標準密集調整不足喜
對今年最低工資普遍上調,暨南大學經濟學院的韓兆洲教授一點都不驚奇。
“依照2003年通過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但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2008年、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2010年隨著經濟的回升,大范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必然了。”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研究項目的韓兆洲教授告訴本報記者。
物價上漲也是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原因。2008年全國城鎮私營企業職工月均工資僅為1423元。在包括房價在內的各種消費品價格快速增長的背景下,倘若工資水平沒有合理上漲,不適當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只會激化勞資雙方之間的矛盾。
韓兆洲教授對記者指出,今年五六月份發生的富士康、南海本田等一系列勞資糾紛事件,就是這種壓力下的結果。“據我的調查,今年在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生存費用達1385元,高于調整后的廣東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更何況沒有調整之前呢?頻繁發生的勞資糾紛也要求各地政府密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除了這些直接原因之外,中國社科院人口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點出了更深層次的原因。“勞動力買方市場的特點決定了勞資關系之間的不對等,這直接導致了普通工人在博弈中喪失話語權,結果是工人們根本不能分享到企業發展的經濟成果。”張車偉指出,“多年來,中國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的下降,決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一種制度性的安排,強制性地保障那些最低收入者的利益”。
據了解,中國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從1978年的60.58%降至2008年的39.22%,遠低于2004年美國(57.3%)、德國(51.2%)、英國(55.7%)和日本(51.4%)的水平,與此同時,資本報酬占GDP的比重反而上升了20個百分點。“工人的地位越來越弱勢了,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手段干預勞動關系”。張車偉認為。
國際上考察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有兩個數據,一是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城鎮職工平均工資,通常前者比例是后者的40%被認為合理。但2010年之前,全國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在內的35個大中城市沒有一個最低工資標準達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40%的標準。
事實上,也正是最低工資標準和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差異決定了:2010年盡管全國各地紛紛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但并不能真正縮小收入差距。
“2010年之前,全國35個大中城市最低工資標準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不合理,決定了今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十分有必要。但是我們并不能就此認為工資增長搭上了中國經濟增長的‘快車道’。”韓兆洲教授明確地告訴記者。
韓兆洲對記者指出:“最低工資標準實際調整的是勞動者中收入最低的那一部分人的工資,這部分人占勞動者的比例大概10%,如果考慮到目前中國不少企業多年來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給工人發實際‘上限’工資的情況,所占比例可能要大一些。但它仍舊不能取代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衡量價值。后者才能真正說明民‘富’到何種程度。”
對此,張車偉也指出,“今年各地紛紛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固然對那些低收入群體是個好消息,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它保證的僅僅是最低程度的公平。對占勞動者大部分的人來說,收入的提高和分配的公平,最為關鍵的還是《工資條例》的出臺,只有后者才能保證勞動者工資有一個合理的增長機制”。
《工資條例》難產應深憂
然而,《工資條例》是一份歷經7年依然難產的法規,其本身的發展,可謂磨難重重。
早在2003年,中央勞動部門就開始籌劃起草《工資條例》—最初,他們還打算將其升格至《工資法》。但經過了4次大修改之后,兩種結果都沒有實現。
2007年以前,這一法規處在調研論證階段,此后的一年,《工資條例》進入條例條文的起草階段。2008年至今,條例開始進行不斷的修改、討論和論證。而這一過程,目前也并未走到最后的階段。而接下來,這一草案還需要經過國務院有關部門審議通過,通常情況下,至少需經過兩至三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在程序上,這一《工資條例》至少在今年內不會出臺。
但這并不是這一條例難產的主要原因。《條例》的內容牽扯到不同利益群體的關系等問題難以得到平衡才是關鍵所在。
在目前的環境中,盡管有工資集體協商的機制,但實際作用并不明顯。而《工資條例》草案則強化了這一機制,并對此做了專門的規定。其中明確了勞動者一方有權與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共同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分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一方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合法要求不得拒絕,否則將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意味著《工資條例》對勞資雙方矛盾起到了仲裁的作用。但如果真的按照《條例》強制工資集體協商,可能會導致不少小企業因為20萬元的罰款而陷入困境。
壟斷國企的高薪是造成中國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對此《工資條例》試圖規范其內部的利益分配,明確提出壟斷國企的工資支付要更透明。然而,這一要求此前卻受到國資委的明確反對。相關人士稱,反對的原因主要是牽涉到國企高管的限薪問題。
備受關注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是阻礙這一條例暢快出臺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據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向時代周報記者分析,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個特性是還富于民,有利于老百姓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這是大勢所趨,也是目前我國亟待解決的有關社會公平的問題。
但從企業的角度來講,以溫州為例,36萬家中小企業長期依賴外地相對廉價的勞動力成本為競爭力,而在目前人民幣升值、原料價格上漲、節能減排要求以及自身的結構調整中,企業的競爭力迅速減弱,一旦實施了最低工資制,加薪的成本將導致企業面臨倒閉。
據周德文提供的一份數據顯示,溫州的輕工企業,已經從8%的利潤率下降到了目前的1%,即使如此,目前在溫州地區也開始出現招工難,但對于企業來說,不招工不行,不加薪也不行。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可能會成為壓倒這些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
周德文由此認為,實施最低工資制,是全社會共同的任務,“國家應該統籌好,循序漸進地執行,更應該從國庫中分出蛋糕來,讓社會進行優化分配。”周表示,目前我國外匯儲備高,國家經濟殷實,如果要讓我國分配相對公平,除了企業以外,更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國家有必要減免企業部分稅收,而不是以各種方式進行增稅。”周德文說。
“《工資條例》才是真正調節勞動者收入分配的殺手锏。但目前基于種種矛盾和社會現狀,該條例草案難以均衡各方的利益,這不能不說是目前的遺憾,希望政府能將其列入‘十二五’規劃,這對從根本上落實‘民富’政策十分有利。”張車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