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樹體高度
2. 1 樹體高度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對小冠樹形的樹體高度理論上要求在3. 5 m,實際中有的蘋果園樹體高度超過5 m。樹體太高,(1)對樹冠頂層的管理不方便,疏花、疏果、套袋、采收、剪枝等工作都要借助梯子來完成,要不停地搬動梯子,浪費時間。踏著下層的主枝對上層進行作業,落腳點易被踩傷,感染腐爛病。(2)來回搬動梯,在郁閉度大的果園內作業極不方便,易碰傷周圍的葉、果、梢。(3)有安全隱患。果園土壤較疏松,梯子極易傾斜、倒伏,有摔傷果農的危險。
2. 2 改進措施
蘋果樹是喬木,必須有一定的樹高。主枝、枝組布局合理,葉面積指數應維持在2~3,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光能,是優質高產的基礎和保證。蘋果樹產量與有效葉面積成正比,與一定的枝量、樹高相關,但不一直成正比。樹高應方便果農安全地進行作業。當前果農中婦女、老人占60%以上。蘋果園管理中的疏果、套袋、摘袋、打藥等常規管理季節性強,體力支出大。我國人口目前已趨于老齡化,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年輕人快速向城市轉移,老齡人在果農中的所占比例逐漸增加,果農的身體素質逐年下降,勞動量相對增加很多。應選擇適宜的樹體高度,不帶梯子在果園中進行管理作業。因此,蘋果的樹體高度應以2. 0~2. 5 m為宜,即果農站在地面或踏矮凳即能進行管理操作,可由果農按自己的身高確定。樹體高度超過2. 0~2. 5 m的,應在超高處落頭開心。為控制旺樹上強,于5月中旬,在樹冠中部進行環剝,環剝寬度為0. 5~1. 0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