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及《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精神,現就江門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崗位
詳見《2012年下半年江門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注: 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 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具體資格條件
詳見《2012年下半年江門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招聘崗位表》(附件1)
(三)資格條件說明
1、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專業界定按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包括《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研究生專業參考目錄》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執行。應聘者所學專業以所獲學歷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能作為應聘專業的依據。
2、工作年限要求
工 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從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 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以畢業后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2年7月31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是否具有工作經歷,應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為依據(須同時具備,并互相印證)。
3、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4、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考。
5、應聘崗位所需條件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人:梁先生,聯系電話:3887583。
三、 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公布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2012年8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3:00時至5:00時,報名地點:江門市農林橫路1號市農業局305室。有意者下載并填寫《江門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報名地點報名。符合條件的,發給準考證。應聘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報名資料,并確保報名材料真實、準確。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三)開考比例
為了落實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招聘考試設定“最低開考人數比例”,即招聘人數與已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之比為1:X(X>1)。具體比例詳見《2012年下半年江門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招聘崗位表》(附件1)。凡已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未達到“最低開考人數比例”要求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市人社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布通知。
四、 考試辦法、時間及地點安排
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 筆試時間: 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筆試地點:江門市蓬江區幸福路20-22號。
3、筆試內容:筆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閱卷。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政治、法律、公文寫作與處理、職業能力測試等)。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用人單位提出的入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確定面試人選。“入圍面試比例”即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X≥1)。出現空缺的,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2、面試前資格復查。應聘者需將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提交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進行資格復查: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應聘者須提供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技能等級方面的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應聘者為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3)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職人員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3、資格復查具體時間、地點由江門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通知,不參加資格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江門市農業科技創新中心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4、面試由市人社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5、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公布,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統一設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80%。
五、 體檢
(一)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同崗位招聘人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遞補。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 檢工作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事 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在體檢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
六、 考察
用人單位對通過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七、 資格復查及公示
對考試、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應聘者,用人單位按要求將報名資料送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復查通過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網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7天。
八、 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社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員持聘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檔案遷移、報到、聘用合同簽訂等手續。聘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期辦理轉正;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 監督管理
應聘人員、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行為的,按規定追究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750-3873788(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935275(市人社局人事監察科)。
附件:
江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本文地址:
http://www.qingqingav.com/news/c10/c1002/201208/12210.html,如要轉載,請注明轉載自中國農業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