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清委員說,現在職業病患者大多來自中西部地區,那里財政比較困難,當地民政部門能為他們提供的醫療和生活救助很有限。建議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方面,將職業病病人救助考慮進去,形成機制,使這個問題落到實處。
李祖沛委員認為這一條規定還不夠給力。他建議,將“可以”改為“有權”,即“有權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陳斯喜委員則建議針對職業病設立專項醫療保險。他解釋說,職業病發病有個過程,往往若干年之后疾病才顯現出來。
鄭功成委員強調應建立職業病救治基金。他說,醫療保險是所有參保人員繳費形成的公共基金。用這筆錢治療職業病,等于讓其他參保人替雇主承擔責任,這是不合理的;而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非常有限,很難解決一個要長期治療的職業病患者的醫療與康復問題。因此,建議設立一個由社會分擔的救助基金,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充實進來。
呂薇委員說,修正案一旦獲得通過,就應該加強監督檢查,否則反而不利于調動勞動者事先爭取權利的積極性。有的勞動者或許認為,就算用工單位不跟我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得了職業病,將來還可以找民政部門。因此,今后不僅要監督工作場所是否符合規定,還要監督重點的職業病行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鄭功成委員也認為,職業病的防治要強化勞動監察,這一點現在強調得還不夠。強調安監部門監察勞動環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強化勞動關系監察,切實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構建規范和穩定的勞動關系,這是更好地保障患者權益的一個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