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險對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的探討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了“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化建設納入到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中,而“生態文明”離不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它們是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關系。由于森林不僅可以為人們生產生活提供木材、林產品及林副產品,還可防風固沙、涵養水源、吸碳釋氧、凈化空氣、改善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有效防御和減少自然災害,是農業穩產高產的重要保障,所以說林業是集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為一體的公益性基礎產業。林業是周期長、災害多、風險高的公益性基礎產業,林業的發展離不開保險業的參與,政府加大森林保險投入是林業發展的有力舉措,對林業可持續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森林保險存在的問題
1.1保險責任單一,不能滿足廣大林業投資者的需求
我國自1994年在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開辦了森林保險業務以來,僅有森林火災保險1項,直到2006年1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才推出了2款新的林業保險產品:溫室園藝作物種植保險及為苗木保險。
1.2森林保險經營者風險大,賠付率高
林業經營周期長,且為野外環境,災害多,森林保險經營者風險大,賠付率高,保險公司難以獲得經濟效益,造成森林保險發展難。特別是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巨大,保險公司需要面臨較大的經營壓力。目前,我國森林火災保險平均賠付率為70.3% ,而一般財產保險是30%~35% ,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不高。
2森林保險對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隨著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廣大集體林區分山到戶,實現了山有主、樹定權、人定心,極大地提高了林農對林業投資興趣,林業投資者增多。首先,由于廣大林農為小農經濟,無力承擔林業投資的高風險,加之林業生產特有的周期長、見效慢,如保險業能參與到林業生產中來,就給林農林業投資帶來了保障。其次,隨著林業資源要素的不斷盤活,必然會涌現一大批企業、公司和大戶進行林業投資,他們雖然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但由于林業投資時間長、風險大、收效慢,其經營起來也顯得力不從心,如保險業能參與到林業建設中來,相對來講投資就會有一定的保障,解除了前期投資的后顧之憂,使林業投資者堅定信心接續投入。再次,林業投資周期長,投資者往往要向銀行借貸。為扶持林業這一公益性基礎產業的發展,國家出臺了林業產權抵押貸款制度,并給予適當政策性財政補貼。
即便如此,由于樹木生長的緩慢性、野外環境的復雜性、森林面臨的諸多不確定的災害如火災、風災、雪災、水災、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及亂砍濫伐、偷盜等人為破壞等,都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嚴重挫傷了銀行業對林業投資放貸的積極性。盡管林業經營有國家扶持政策,但銀行業門檻高,實際貸款非常困難。因此,林業經營活動迫切需要保險業參與,以減輕林業投資者和銀行投資風險,形成林業投資者與銀行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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