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包括獸用生物制品是畜牧生產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資,加強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等投入品的管理,不僅關系到畜牧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關系到人們的食品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排除動物及其產品安全隱患,提高我縣畜產品安全監管水平,現就我縣的獸藥管理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現狀
(一)生產環節 獸藥生產企業、獸藥品種日漸增多。冒充通過GMP認證的獸藥企業和產品也不斷增加,我們按照上級通報的情況結合自身工作進行了多次市場檢查,但經營是一種動態的過程,隨時都可能有假冒獸藥產品流入市場,這大大增加了我們執法管理的工作難度。在檢查中發現,有些獸藥生產企業違反農業部《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22 號令)以及農業部第233 號、242 號、260 號和1246 號公告等規定使用標簽和說明書。如:
一些企業的產品只有商品名而無通用名、擅自擴大產品療效;產品包裝沒按規定貼上標簽和說明書、在顯著位置也沒有注明“獸用”字樣;不按規定設計標簽、說明書內容不全不清楚等。某些企業產品標簽掛某某單位研制或總經銷或出品,不是真正生產企業,掛牌總經銷,標簽反面用小字號印上生產企業名稱。
(二)經營環節 申辦獸藥經營許可證前期審核把關上,能嚴格對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條件,全縣已有103 家獸藥經營企業通過省GSP試點驗收合格。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有部分經營企業的人員素質仍然較低,對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解不透,掌握不夠,特別是連最基本的獸醫、獸藥知識一知半解。對供應商審查不嚴,或不懂向供應商索要生產企業GMP 證書、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批準文號批件復印件,標簽批件復印件等。更未建立系統完整真實的進銷存臺賬,導致有些假劣獸藥長驅直入,損害了養殖戶的利益,影響畜牧業的發展。更有些獸藥經營企業違反規定經營假冒偽劣獸藥,如: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含量和裝量不夠,甚至不含有效成分)和過期失效的產品等,個別經營者仍在經營禁用獸藥和人用藥等。個別經營者無專門的存放庫房,各種物品混雜在一起,有的甚至將獸藥、添加劑、飼料同農藥、化肥放在一起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無證經營現象比較混亂(村級防治員家中備有疫苗)。《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供應預防用生物制品的機構,必須取得省級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可以經營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證》”。但是一些經營戶為追求暴利,不顧國家的規定,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私自經營獸用生物制品,這種私下經營,不僅逃避了獸藥管理部門的有效監控,同時也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使得大批假冒偽劣生物制品充斥市場,嚴重影響了畜產品的安全、畜牧業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三)使用環節 分散養殖是我縣 畜牧業發展的一大特點,因此,在養殖這一環節,我縣對獸藥的使用監管就成為了一個盲點。部分規模養殖場存在使用過期獸藥、禁用獸藥、無GMP 標識獸藥的現象,有的規模養殖場的獸醫室建設很不規范;多數規模場無專門的獸醫治療室,藥品堆放不整齊,亂堆亂放現象嚴重。小型養殖場和個體飼養場基礎設施較差,養殖人員文化水平偏低,在飼養過程中缺乏科學用藥知識,用藥隨意性較大,沒有嚴格遵守國家獸藥使用準則,建立完善的用藥記錄,也沒有嚴格執行休藥期的規定,有的甚至直接在飼料和飲水中添加違禁藥物,而且小型養殖場和散養農戶量大面散,監督管理難度非常大。養殖戶不認批文認藥效,一旦用過某種藥,覺得效果不錯,就會形成固定的購買意愿,希望經銷商能長期提供該藥品。市場上有部分藥品是由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研發生產的,這部分藥品使用效果不錯,__生產成本不高,銷售價格也較低,養殖戶樂意接受,經銷商也可以賺到錢,但生產這些藥品的單位往往不具備通過GMP 認證的實力,監管部門雖然可以在法律上將未獲得批文或認證的藥品認定為假藥,卻無法將它們徹底清除出市場,農民的使用習慣和經銷商的利益需求為這些藥品提供了繼續生存的空間。
二、建議對策
(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 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獸藥執法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全面深刻理解法律法規,遵守處罰法定原則,切實履行法律賦予我們的職責,具備三種基本素質:即深厚的法律基礎和專業知識,嫻熟的執法職業技能,優秀的職業道德操守。獸藥執法工作專業性強的特點決定了執法人員資格準入制度。該制度包括職業準入考試、選拔錄用程序、崗位任職條件等內容。建立該項制度的目的:為實現獸藥行政執法職業準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評價和選拔專業執法人才,全面提高獸藥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一支既有獸藥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又系統地掌握獸藥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獸藥行政執法隊伍。
(二)加大監管力度,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管制度 2010 年是農業部正式出臺《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SP),要求經營企業對供貨單位資質、信譽和產品批準證明文件等內容進行審核,并建立真實完整的采購、驗收、入庫、儲存、銷售、清查、驗收等記錄。我們將加強對獸藥,特別是獸用生物制品經營企業的管理,要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對不具備條件或無證經營者要堅決取締經營資格,嚴肅查處、不留后路,讓假冒偽劣藥品沒有藏身之處。要按《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把獸藥及生物制品的進貨關。對用于強制免疫的生物制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到農業部指定的生產企業進行訂購。購買一般獸用生物制品也應到具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訂購,而且還要做好進貨和發放的詳細記錄,保證隨查隨有、心中有數。要監督獸用生物制品經營企業改善貯藏和保管條件,確保其質量穩定、免疫有效。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具備經營要求的單位或經營戶,應及時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不能蒙混過關。對自購和使用獸用生物制品的大型畜禽養殖場,要嚴格按照《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以防止假冒偽劣生物制品的流入,確保畜產品安全。對違反規定改變訂購渠道的人和事,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嚴厲的查處。對查獲的假冒偽劣產品致函生產廠家,要求廠家在規定時間內對該產品進行確認。同時登陸中國獸藥信息網查詢核對。嚴厲打擊動物診療過程中違規使用藥物行為,建立處方藥管理制度。嚴厲打擊動物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獸藥行為,督促養殖企業建立健全動物用藥記錄和休藥期制度。行政處罰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必須做到執法主體合法,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執法手續完備,運用法律正確,確保執法程序合法。查明違法事實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前提和基礎,執法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以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種證據,形成證據鏈,求得確鑿的違法事實,使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有效。在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時,更要加強同公安、工商、技術監督、物價等執法部門的聯系,相互配合、協同辦案、共同治理。
(三)加強宣傳培訓力度,普及法律知識和獸藥基礎知識 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向社會宣傳獸藥和獸用生物制品的制售和使用規定;宣傳假劣獸藥對畜產品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的危害,提高畜牧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讓全社會都行動起來,形成自覺抵制和打擊制假售假行為的社會環境。現在市面上所謂的假藥大多并非藥效不濟,很多是因批文存在問題,而被認定為假藥的。大部分獸藥經銷商出售此類產品,屬于確實不知情。銷售藥品需要注意的細節很多,首先應檢查廠家的藥品生產批準文號、藥品類型等信息;其次,還應嚴防“套批文”的現象。憑借多年的工作經驗,可用以下的方法鑒別批文真偽:瀏覽中國獸藥信息網查詢核對,除批文號外,還應該核查藥品的包裝、商標、名稱、有效成分等相關因素,以確保萬無一失。《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中明確規定,藥物添加劑的類別簡稱為“獸藥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診斷制品、微生態制品等的類別簡稱為“獸藥生字”;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品、抗生素、生物藥品、放射性藥品、外用殺蟲劑和消毒劑等的類別簡稱為“獸藥字”。購買者購買獸藥時應注意獸藥批準文號。加強對獸藥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和畜禽養殖場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采取送出去和請進來的辦法,每年市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都舉辦獸藥培訓班,同時邀請大專院校教授、研發機構專家來縣授課,提高養殖戶安全用藥水平和維權意識,增強從業者守法觀念和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