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要工程和重大專項
(一)主要工程
——保護性耕作工程。根據《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規劃(2009—2015年)》,支持511個項目縣(場)完成保護性耕作工程示范區建設任務。到“十二五”期末,建成600個高標準、高效益保護性耕作工程示范區2000萬畝。通過項目建設與輻射帶動,新增保護性耕作面積約1.7億畝,占我國北方15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蘇北、皖北地區總耕地面積的17%。
——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依托《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在24個省份的800個糧食大縣(場)實施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安全監理等服務體系建設。切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推動開展農機試驗鑒定、科技創新與技術推廣、安全監理、農機維修、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條件建設,進一步提升農業機械化公共服務能力;改善農業航空站和農航作業起降點基礎設施條件。大力支持大型復式和高性能農機具發展,支持適宜地區示范推廣中小型先進適用農機具,適當支持適宜地區購置國內尚不能批量制造的大馬力拖拉機、大型噴灌機等農業機械。在規劃、用地、投入等方面積極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農機具停放場(庫、棚),改善農機存放和保養條件。
——農業機械化生產服務管理信息工程。依托全國農業信息化示范工程,開展農業機械化生產管理信息化示范,加強農機作業管理,提高作業水平和安全水平,推進機械化與信息化融合。利用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發布機械和市場分析、形勢預測、政策動向、農機質量保障等信息。繼續開展農機服務電話和手機短信服務,免費為機手提供天氣、供求、價格、交通等信息,增強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和針對性,促進農業機械有序流動。
(二)重大專項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繼續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補貼資金規模。統籌兼顧,全面促進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及經濟落后地區農業機械化發展。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加大對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生產服務組織以及農機大戶、種養大戶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創新完善補貼運行機制,加強監管檢查,促進補貼政策規范有效持續實施。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與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等工作緊密結合,切實發揮補貼政策宏觀調控作用。
——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試驗示范推廣補助。繼續增加財政專項投入,以各級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基地)為主要對象,以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為主要目標,支持開展水稻育插秧,玉米、甘蔗、花生收獲機械化,以及棉花、油菜、馬鈴薯播種和收獲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和推廣。在適宜地區實施深松整地、秸稈還田、水稻育插秧等農機作業補貼試點。鼓勵地方對當地關鍵薄弱環節的農業機械化技術給予作業補貼。繼續開展保護性耕作技術創新和試驗示范,推廣應用秸稈綜合利用等節能環保型農業機械化技術。積極促進畜禽水產養殖機械化、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糧食倉儲技術及設施農業的示范推廣。鼓勵支持土地經營規模較高地區大規模應用農用航空技術,提高飛防滅蝗效率。推動現代物理農業工程技術的創新和試驗示范。
——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專項。加大農業機械化關鍵技術創新投入,促進基礎理論研究和產品應用開發相結合,加快開發多功能、智能化、經濟型農業裝備,集中力量研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新型農機產品。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推緊密結合的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體系,探索完善多方協作、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機制。
——農業機械化人才隊伍建設專項。結合有關農民培訓項目,培養農業機械操作能手、維修能手和經營能手。充分利用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系統,培養農機大戶、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完善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鑒定體系,開展相關基地建設。加強農業機械化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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